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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返还配偶所转的全部财产,法院怎么判?

  她以为他醉心于事业,整日为公司业务奔波劳碌,却不曾想,他竟然在外面还有一个“家”。

  赵某经营一家公司,事务繁多,林某跟赵某结婚仅两三年,但感觉两人相处的时间似乎越来越少。起初林某以为赵某因公司事务,无暇顾及自己。某天,林某翻看赵某手机时,发现他无故多次向同一人转账,其中包括“520”这种特殊数额的转账。林某怀疑赵某在外可能有第三者,经过一番调查,事实比林某预想的更难以接受。林某忍下怒火,搜集好相关的证据后,向赵某提出离婚和赔偿,赵某自知理亏,也同意了,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之后,不知赵某是不是后悔了,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剩下的迟迟没有支付。

  林某一怒之下,将赵某和第三者共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向自己返还赵某所转的全部款项。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抗辩赵某向第三者的转款非赠与,系其他用途,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抗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认定无效。最终,判决第三者向林某返还全部款项。

  如果你也遇到林某这种情况,请及时搜集证据,如对方向第三者转账的记录、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但注意要采用合法方式,不合法手段采集的证据一般不会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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